[摘要] 近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发文称, 我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经过17年的发展,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制度已较为完善, 已成为提升小区居住环境水平, 确保业主住用安全的重要保障。 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产权证办理的前置条件, 购房人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及
近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发文称, 我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经过17年的发展,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制度已较为完善, 已成为提升小区居住环境水平, 确保业主住用安全的重要保障。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治病钱”。其所有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是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专项用于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产权证办理的前置条件, 购房人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及时、 足额地将前期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到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 由于不少购房者不了解我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和缴存方式, 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醒购房者重视维修资金的五大事项:
一是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市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是以该楼幢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时间来确定的。缴存标准为2010年1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配备电梯的按建筑面积40元/m 缴存, 未配备电梯的按30元/m
的标准缴存;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配备电梯的按建筑面积20元/m缴存,未配备电梯的按15元/m
标准缴存。
二是购房者将维修资金缴至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 为杜绝个别开发商擅自挪用和多收少缴维修资金的现象,我市自2010年起将维修资金的缴存方式由开发商代收代缴改为购房者持《南充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 到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直接缴存。 但尚有部分购房者为省事图方便,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将维修资金交给开发建设单位。一旦开发建设单位资金出现困难, 开发建设单位就有可能挪用或延缓将维修资金缴入专户,将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网签,也无法办理产权证。楼盘若“烂尾”,购房者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三是购房者应查验购房合同。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务必核实维修资金标准是否与缴存金额一致。
四是查验身份信息。 业主应仔细核对《南充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中的业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与购房人身份证是否一致。
五是要妥善保存专户银行出具的维修资金缴款凭证,以备查询和办理产权证。若购房者不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所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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